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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2015-12-02 16:35:26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天津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获悉,天津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量为20名,均为男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2时;邮寄材料的以报名材料寄达时间为准。初审合格的毕业生根据接收单位专业需求、院校性质、学历层次、录取批次、报名先后排序,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比例择优参加2016年1月份(具体时间以公安部通知为准)的全国知识能力测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复习不指定用书,考前可参考2016年天津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天津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隶属于公安机关领导,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抢险救援和消防安全保卫等各类职能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驻地经济建设和人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现役部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亦称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受公安部消防局和天津市公安局领导,武警现役编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兵役制度和供给标准,在全市各区、县均设有公安消防支队及中队。
  多年来,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总队官兵能够经受了各种严峻考验,充分继承和发扬总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传统,英勇顽强、不畏艰险,敢打敢拼、连续作战,为维护天津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天津、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尤其今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总队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先后调集7000余人次投入灭火救援战斗,在牺牲、流血面前全体参战官兵毫不退缩,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当代军人的核心价值观,赢得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市委市政府以及部消防局、市公安局党委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天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未来消防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任。希望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强、符合各项招收条件并自愿投身消防部队建设的有志青年积极踊跃报名,通过选拔光荣入警,为天津消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二、接收计划及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接收计划,总队2016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量为20名,均为男生;学历层次以大学本科学历为主;专业类别为: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具体接收单位及相应接收数量为:滨海支队2名、河西支队1名、南开支队2名、津南支队2名、开发支队5名、保税支队2名、宝坻支队2名、静海支队2名、宁河支队2名。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院校性质:重点接收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毕业生,或省部级直属重点院校的成绩优异、且为部队紧缺专业毕业生,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为高中起点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毕业后取得学位证、毕业证)。录取批次必须为二本及以上。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体格检查: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特殊情况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补充岗位: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经培训合格后,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消防中队)灭火救援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七)其他公安部政治部规定的接收条件。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校级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三)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四、筛选淘汰:
  依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到下达任职命令近一年时间内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接收期间淘汰。招录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组织资格审查、知识能力考试、体能考核、体格检查、面试、政审等各项考核测试,考生有1项考核测试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不再组织进行下一项考核。
  (二)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5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送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三)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或者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报名方式和选拔程序
  实行定向报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有意报名者,请在天津消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填报志愿报考支队,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一)报名。
  1.报名所需材料。(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登记表》(表1);(2)《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队2016年定向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志愿表》(表2);(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4)大学期间各类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5)担任学生干部相关材料。另,曾有服役经历的,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附后。
  2.报名方式。方式一:网上报名。将按要求填写后的表1和表2,连同其他报名所需材料,根据表3公布的报名邮箱进行网上报名(相关证书及身份证件需扫描、照片后一并上传);方式二:邮寄报名。将按要求填写后的表1和表2,连同其他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装订后,按照表3公布的地址和联系人,邮寄至志愿报考的支队。方式三:现场报名。将按要求填写后的表1和表2,连同其他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装订后,按照表3公布的地址,由本人亲自送至志愿报考支队;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2时;邮寄材料的以报名材料寄达时间为准。按照公安部政治部规定,报考对象在全国只能选择一个省、市公安消防总队报考,重复报考者视为弃权。
  (二)确认。考生在报名结束之后的2天时间内,需到所报考的支队进行现场确认,报考支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确认考生年龄、所学专业、学历层次,了解考生报考的心态动机。同时向考生介绍部队的职能任务、工作性质以及本支队基本情况和岗位需求。
  (三)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志愿报名到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毕业生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根据接收单位专业需求、院校性质、学历层次、录取批次、报名先后排序,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比例择优参加2016年1月份(具体时间以公安部通知为准)的全国知识能力测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各项考核测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通过天津消防信息网(http://www.tjxf.gov.cn)予以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其中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公安部组织实施;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委托具备相关测试资质的地方机构组织实施;体能测试项目为中长跑(1500米,8分30秒内合格)、立定跳远(1.7米以上合格)、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合格)。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有一项成绩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审查。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政治部门将派人到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详细情况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心健康情况。考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不符合接收要求。
  (五)录取。政审合格者,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签订《接收协议》和《补充协议》。
  (六)审档。签订拟接收协议后,需提取考生档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上报天津市公安局和公安部政治部进行档案审查(审查时考生必须提供学位证、毕业证和报到证),审查合格接收入警,审查不合格的将档案退回考生原学校,不予接收入警。
  附件:1、表1
  2、表2
  3、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