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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说明

发布:2017-03-20 09:58:08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新疆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说明已公布,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入口)。报名时间:3月20日10︰30-3月26日18︰30。笔试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考试不指定用书,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7年新疆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基础知识》。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4月22日,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4月23日。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六、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七、有过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参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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