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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兵团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

发布:2020-07-13 19:00:15 字号: | | 【 打印 】
  2020年新疆兵团招录公务员公告录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10:00至7月22日18:00。笔试时间:8月22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8月23日《公安专业科目》。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20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教程复习。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提前备考面试推荐使用2020年新疆公务员面试系统课程新疆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报考指南公布如下:

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1. 本次招录对报考者年龄有什么基本要求?
 
  报考者应于1984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其中2020年应届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1979年3月以后出生。
 
  “30周岁以下”是指截至2020年3月1日,不超过31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都可认定为属于“30周岁以下”。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
 
  2. 本次招录中的“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本次招录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0年1月至9月毕业的学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且在公告发布时没有缴纳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记录的,可按2020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由保留档案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毕业时间如何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4. 本次招录中的“非在职”如何理解?
 
  本次招录中的“非在职”,是指报考者没有稳定的就业,与学历性质无关。
 
  5. 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2020年9月以前不能够毕业的学生,不得报考。
 
  6. 本次招录中的应回避亲属关系指的是什么?
 
  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7.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8.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9. 招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应如何理解?
 
  招录职位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报考者在该学历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的,即该大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
 
  报考者须依据招录职位要求的相应高等学历教育层次所包含的专业报考。应届毕业生既可依据其已经获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也可以依据其即将取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其他社会人员必须依据其已经获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
 
  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者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主要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对于以上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录机关介绍有关情况,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10.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均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均符合学位要求。
 
  11.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12.本次招录中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指的是什么?
 
  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13.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怎么办?户籍证明、驾照、护照能够代替身份证吗?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如:户籍证明、驾照、护照等)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4.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 <http://www.sdgwy.org/html/kszc/sj/201011/42_360.html>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提供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单凭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5.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
 
  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的条件,均截止到2020年7月。报考者在报名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16.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报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报考者一旦出现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录用条件的情形,报考者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报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人选。
 
  二、关于填写报名信息
 
  1.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当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职位的要求。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者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职位所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职位要求资格资质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例如: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书编号:XXXXX,颁证时间:XXXX年XX月;本人于XXXX年XX月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XXXXXX,郑重承诺:于2020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如未履行承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待业经历也须填写,个人经历时间不得间断。学生兼职和社会实践不填写。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核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资格审核速度将有所下降。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以免给个人造成遗憾。
 
  2.填写报名信息时能否任意选择笔试考区?
 
  无论报考哪个职位,考生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任意
 
  考区参加笔试。如某考生报考的第一师阿拉尔市的职位,但该考生居住地点离乌鲁木齐市比较近,该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可以通过下拉菜单选择在乌鲁木齐考区参加笔试。选定后的考区不得再进行更改。
 
  三、关于资格审查
 
  1.报考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资格初审的时间有规定吗?
 
  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18:00。请报考者务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关于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等相关事宜,主动咨询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请在招录职位表中查询。
 
  四、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2.什么时间、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关于体检和考察
 
  1.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2.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http://www.sdgwy.org/html/kszc/sj/201303/42_13106.html>》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http://www.sdgwy.org/html/kszc/sj/201303/42_13107.html>》执行。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5.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六、办理报到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在职人员和已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应届毕业生应当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关于违纪违规报考者的处理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在本次招录中,报考者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
 
  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情况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将视情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
 
  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视为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事后处置。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八、关于《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工作。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991-2890637
 
  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991-8882053
 
  咨询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7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14:00、下午16:30-20:00
 

  相关公告2020年新疆兵团公务员考试公告
关键词: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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