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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部分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公告(59人)

发布:2021-01-04 23:39:55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部分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公告(59人)已公布,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10日,报考人员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考试时间定在2021年3月—5月。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位的毕业生进行笔试加面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职位的毕业生进行面试。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转载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面向部分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兵团决定面向部分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5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条件

  (一)招录对象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2021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定向、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二)招录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为本科生2021年1月—7月,硕士、博士研究生2020年8月—2021年7月;18周岁以上指2002年12月前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9年12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4年12月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12月以后出生;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过各种处分处理、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招录程序

  招录程序主要有:发布公告、宣传动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招录公告和宣传动员。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2月24日登录本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看兵团招录公务员公告和职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10日,报考人员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就业指导中心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组织报考人员填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面向部分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经组织推荐的考生名单、《报名表》等材料一并反馈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者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

  (三)考试。考试时间定在2021年3月—5月。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试分为三种方式,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位的毕业生进行笔试加面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职位的毕业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学历职位的毕业生进行面谈。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与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四)考察。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赴各高校对进入体检考察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做到客观公正、全面深入,通过与所在院校师生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重点了解报考人员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吃苦奉献精神、适应能力、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分配等情况。

  (五)递补。在考试、考察等环节出现空缺的职位,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调剂。考察工作结束后,仍有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成绩和意愿进行调剂。对于报名参加本次招录,但未录用到相应职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结合本人所学专业适时推荐到兵团、师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

  (七)体检。统筹疫情防控要求,拟录用考生到岗后,由各招录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所在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九)审批录用。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待拟录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人员报到上岗并印发录用文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

  三、招录政策

  (一)报考人员免缴报名费、考试费、体检费;到岗后,招录单位报销首次从学校进疆的交通费(飞机、火车、汽车)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二)招录单位一次性给予录用人员5000元生活补贴。

  (三)配偶自愿到兵团工作的,推荐合适岗位。

  四、纪律监督

  兵团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参与招录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以上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参与招录的考官、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疫情防控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各高校疫情防控要求,在组织招录各环节工作前,通知报考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

  政策咨询:兵团公务员局,电话:0991—2890637



  兵团公务员局

  2020年12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xds.scc.pku.edu.cn/enroll.html?active=2&type=1&id=8919ed76-c2dd-556a-1f0f-e07663fd29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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