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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系统银龄教师招募公告的补充通知

发布:2025-09-19 09:06:35 字号: | | 【 打印 】
\ 关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系统银龄教师招募公告的补充通知摘要

  关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系统银龄教师招募公告的补充通知已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关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系统银龄教师招募公告的补充通知正文

关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系统银龄教师招募公告的补充通知

  根据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求及前期银龄教师招募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本次银龄教师招募岗位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5年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教育系统“银龄教师”本次拟招募1名,具体岗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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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热爱学生,愿意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2.年龄不超过65(含)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教学与教学改革工作(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3.教育教学经验丰富,退休前在教学一线从事相应学科教学工作,教学业绩突出(取得省特级教师或地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的退休教师优先考虑)。

  4.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与招募学科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且专业知识扎实,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社会信用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社会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三、岗位职责

  1.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担任相应学科的课堂教学工作,精心备课,认真上课,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教学效果的提升,确保教学质量。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如学科组教研、备课组教研、开展公开课、举办专题讲座等,分享教学经验和教学资源,发挥示范和辐射引领作用,为青年教师成长提供指导和帮助。

  3.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身心健康,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指导和心理辅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4.发挥自身优势,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供合理建议,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人才培养等提供指导服务,协助、指导学校教师教学及教科研项目立项及开展合作研究。

  5.银龄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者连续讲学。由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服务学校分别与拟招募银龄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银龄教师服务期间,由区教育局、学校对其进行评价考核,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政策待遇

  1.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银龄讲学教师按照每人每学年2万元给予奖补,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他待遇结合区委、区政府(管委会)相关政策执行。

  2.由服务单位为银龄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等,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五、报名程序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教育系统银龄教师招募可通过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可下载填报《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普通话证、退休文件、获奖证书、近6个月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免冠照片。

  应聘人员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704377611 qq.com邮箱以便进行资格审查,邮件主题请注明“银龄教师﹣意愿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报名过程中,应聘人员若需详细了解招募条件及待遇,可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电话咨询。

  六、资格审查

  1.本次银龄教师招募,由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牵头严格按照招聘基本条件、应聘人员的实际情况对应聘人员资格情况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将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本人,请应聘人员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七、考察政审

  采取试讲、面对面访谈等方式开展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

  八、公示

  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拟招募人员,在高新区(新市区)政府网站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1.在办理聘用手续后,发现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实际情况与应聘时情况不符的,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有权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未尽事宜由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3821583

  监督电话:0991-367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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