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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奎屯市交通运输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1人)

发布:2026-02-12 11:16:21 字号: | | 【 打印 】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交通运输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1人)摘要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交通运输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1人)已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交通运输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1人)正文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交通运输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1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招聘公益性岗位1名,从事保洁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

  为奎屯市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社区就业困难认定的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

  2.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3.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城镇区域内人员;

  4.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5.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检测对象):全国防返贫检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

  6.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7.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

  8.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2.个人名下无营业执照的;

  3.未在任何市场主体担任法人、股东、监事等身份的;

  4.未与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的。

  六、相关管理规定

  人员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对在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故旷工连续15天的、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与其劳动合同关系。《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联系电话:0992-3222900

  联系地址:奎屯市天北大道75号

  奎屯市交通运输局

  文章来源:http://www.xjkuitun.gov.cn/xjkuitun/tzgg/202602/a76732f7a0ff4b5e9b6680369e3d9ac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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