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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

发布:2017-05-23 13:11:19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云南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已公布。2017年全省征集到“三支一扶”岗位需求810个,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31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6月11日。考试不指定用书,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云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云南省2017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我省《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23号)要求,现将2017年我省开展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需求、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岗位需求
  2017年全省征集到“三支一扶”岗位需求810个,具体岗位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或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 )查询。需求岗位为乡镇及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水利、社保等基层一线岗位。
  (二)招募对象
  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2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
  2.具有符合招募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及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支教教学岗位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学岗位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学岗位的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学岗位的须具有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专业必须与岗位招募教师所授学科相符)。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正在被立案审查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已经招募在岗和上岗后终止招募协议、自动脱离招募岗位以及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等项目人员。
  3.已就业人员(含现役军人)。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2年。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个人报名
  1.网络报名(5月25日至5月31日)。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网络报名地址为: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考生登录网站后,按要求进行注册并填写报名各项信息,提交报名申请,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考试设立4个考点,分别在昆明市、曲靖市、大理州、普洱市,报名时按提示自行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照片(近期免冠白底彩照,JPG格式,160(高)×120(宽)像素),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或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复审或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名资格审核(5月25日至6月2日)。考生报名后,由云南人才市场通过计算机统一对网上报名人员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在网上对未通过计算机审核的报名人员进行人工复核。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审核结果最迟于第三天返回。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加考试。为方便考生及时掌握岗位报名人数,合理选择报名岗位,于次日在“云南人才网”公布前一天各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
  3.招录计划裁减(6月3日至5日)。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与招募人数之比未达3:1的,将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考。
  4.打印准考证(6月6日至6月10日)。考生登录云南人才网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时,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公布笔试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笔试( 6月11日)。笔试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由云南人才市场和考点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考生无需自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公布笔试成绩(6月19日前)。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网站进行查询。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申请查疑。
  3.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6月26日前)。考试结束后,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我省计划指标和笔试分数,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于6月26日前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人才网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岗位视为无效岗位。
  (三)资格复审、面试、体检
  1.资格复审(7月24日至7月28日)。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面试人员名单,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请携带填写好的《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五份(登录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下载按说明填写后,双面打印并贴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身份证、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报考岗位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照网络报名信息,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若选择放弃面试、体检、招募资格等,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报考岗位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放弃申请。按要求书面提交放弃申请的,视为诚信放弃;未按要求书面提交放弃申请自行放弃的,视为失信放弃。发生失信放弃行为的考生,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将个人信息计入“三支一扶”招募诚信档案同时报备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五年内不得参加“三支一扶”招募报名考试。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及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1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若需进行递补的有效空缺岗位无递补人员时,可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岗位需求与考生专业相符的原则,依规定在报考本地区岗位的考生中按照岗位要求和考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1次调剂递补,递补情况需上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体检环节递补情形适用于本条规定)。
  2.面试(7月28日至8月2日)。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统一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方式和具体内容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自行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体检(7月31日至8月4日)。面试结束后,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采取“考生预先支付、上岗后补助”的办法进行补贴,即考生体检时先行支付个人体检费,上岗后服务期满6个月的,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依据新招募在岗人数,按标准下拨到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并及时兑现。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体检,体检医院不能出具体检结果的,取消招募资格。
  体检时出现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情形时,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该岗位综合成绩及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1次递补。
  (四)确定拟招募人员、公示
  1.确定拟招募人员(8月9日前)。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确定拟招募人选名单,并于8月9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
  2.公示(8月14日至8月18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各州(市)上报的拟招募人员进行审核,并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举报情形的,按程序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举报问题的考生,查证属实的,不予招募;不属实的,正常办理招募程序;举报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监督部门查证并按规定处理。
  (五)招募上岗
  1.发放招募录取通知(8月21日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向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寄发本辖区招募人员招募录取通知,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向招募人员发放招募通知书。
  2.签订协议(8月30日前)。由县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3.正式上岗(9月1日)。招募人员根据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单位报到、上岗。
  4.岗前培训(9月30日前)。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募人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三、待遇和保障
  (一)招募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内,每月工作生活补贴2200元/人;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32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省级财政承担,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
  (三)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办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支教、支医的,原则上聘用为原服务单位的正式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五)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七)“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级晋升中级资格前),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八)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九)有创业意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十)对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及招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招募期间须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于体检前将毕业证原件提供所属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不按要求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取消招募资格。
  (五)本公告由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71-63648723(云南人才市场)
  政策咨询电话:0871-63635259(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附件:
  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