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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籍贯和户籍所在地的区别

发布:2015-09-24 14:15:29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启动,根据历年的考试情况,预计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是2015年10月中旬左右。现在相信考生们已经都在进行紧张的备考。届时将一并发布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和考试大纲等信息。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可参考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夯实基础,脚踏实地。针对考生关于籍贯和户籍所在地如何填写的问题,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zggwy.org)作了相关整理如下:
  问题示例:某考生小张此前户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曾祖父辈及以上)是湖南,如今由于来京上学而将户口从四川迁到了北京,那他的籍贯和户籍所在地如何填写?
  籍贯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 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 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如某考生出生在西安,后来因为考上了南京某大学,并且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那么他的户籍 所在地就变成了南京。
  上述问题示例中,考生小张他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而户籍所在地应该是北京。我们经常说“四川人”、“广东人”、“江西人”,这里说的就是籍贯,而不是说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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