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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发布日期:2014-04-30】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支付核算中心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共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职位及要求

    见附表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shiyebian.net/)

    三、公开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8日至5月11日。

    2.报名方式

    请报名人员填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简历和邮件名改为“报考职位+姓名”,发至该职位对应邮箱。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应及时与所报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

    3.资格审查

    通知符合职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

    (二)考试安排

    1、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按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及专业考试

    面试及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

    (三)公示、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对体检合格的,进行全面考察。

    (四)入职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接收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或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面试人选数的,该职位取消;

    (二)因公共科目笔试分数线或考生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人数,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均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则该职位取消录用。

    (三)招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视为无效;

    (四)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并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

    (五)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入职手续者即时取消入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考生咨询请直接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监督电话:59958771    59958745

    附件:

    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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