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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工公告

 
【发布日期:2014-06-04】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工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院下设商贸、信息、艺术、旅游、外国语、景观生态环境、财会金融、国际交流学院、成人教育等9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院设有33个高职(专科)专业、4个职教师资类本科专业(以宁波大学名义招生,颁发宁波大学文凭和学位证书),专业涵盖农林牧渔、交通运输、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财经、旅游、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等9个大类。学校现有教职工465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8139人,本科生1003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教师

专业技术

2

承担相关学生的教学及实践指导工作

车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汽车运用工程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

    注: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报名,且应于2014年9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15日 。

    2、报名方法及应聘所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方法:请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bcc.cn邮箱(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学院确认接收情况)。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聘毕业生凭推荐表和就业协议、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3)相关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电话或回复邮件的形式说明理由,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的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中国高校招聘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网站发布。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试讲的人员将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及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聘毕业生凭推荐表和就业协议、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的原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放发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4、成绩

    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网 址:www.nbcc.cn

    E--mail:rsc@nbcc.cn

    联系电话:0574-88122236

    联系人:陈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415031

    附件: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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