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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象山县委党校、道路运输管理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4-06-14】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共象山县委党校、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等2家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工作需要,中共象山县委党校、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等2家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宁大报名点:宁波大学黄庆苗楼409小会议室,时间: 2014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象山报名点: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后幢四楼会议室,时间:2014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网络报名。考生于6月25日前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后发送至报名邮箱。报考党校教师职位考生发送至邮箱:xsdxhd@163.com,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51203;报考道路运输管理所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位考生发送至邮箱:179876972@qq.com,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515743163、0574-65082582。
 
    2、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本次招聘职位均为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达不到3:1的,均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一)考试
 
    考试将于报名后一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党校教师职位采取教学能力测试的办法,测试形式为试讲;道路运输管理所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位采取面试的办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考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成绩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xsrlsb.gov.cn)上公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二)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入闱考察。考察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办法进行。
 
    (三)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 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
 
    六、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5、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逾期未解决取消录用资格。
 
    6、未尽事宜由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96632。
 
    附件:
 
    1、公开招聘计划表
 
    2、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象山县委党校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象山县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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