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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招考辅助雇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4-07-30】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招考一名辅助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岗位

    招考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辅助雇员1名,主要用于机关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政治历史清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至2014年8月1日)。

    (四)佛山市户籍。

    三、招考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雇用。招考的基本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9日至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6号楼秘书科402室)。联系电话:83992812。

    3、报名者需填写《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招考辅助雇员报名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三)考试事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考试。参加笔试考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不开考。

    2、面试: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合格。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雇用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雇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录用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薪酬待遇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首次合同期内薪金标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按2400元/月起薪,试用期月工资按80%标准计发。有关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市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附件: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招考辅助雇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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