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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4-09-19】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海戏剧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中国最重要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因工作需要,结合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政策要求,贯彻“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任职条件

    招聘部门:人事处

    岗位名称:薪酬管理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

    1、起草、修订学校薪酬福利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薪酬管理体系;

    2、审核在编教师与非在编人员的工作量及薪酬标准,按时发放各类人员的薪资;

    3、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申报、缴纳等工作;

    4、负责薪资及各类报表的统计、信息储存,维护薪资数据库;

    5、制作人员经费年度预算,定期对薪酬及预算进行调研、分析,开展薪酬管理研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当于正科级职级;

    2、具有数学、统计、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学习背景,复合型人才优先;

    3、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做事严谨,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推进能力;

    4、熟悉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研究能力和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

    5、在薪酬绩效、高校薪酬管理等人力资源领域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可登录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在网上完成个人注册后,选择岗位应聘。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9月28日。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经审核后的应聘人员信息递交用人部门。

    3、考核

    用人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的初试,初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初试内容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人事处对通过部门初试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后,提交校教职工招聘综合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4、体检

    通过综合面试的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面试、体检等结果,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和校内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5521       

    联系人:王老师

    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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