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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娄底市娄星区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4-09-27】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娄星区2014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娄星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德才兼备的原则;

    3、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与资格要求(详情见附件)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1、临床医疗岗位:10人; 

    2、护理岗位:9人;

    3、检验岗位:2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肢体健全);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等条件(详情见附件);

    6、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的、因犯错误曾被行政事业单位开除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9日——10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娄星区卫生局人教股。

    2、报名程序:报名人员现场填写《娄底市娄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区卫生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区人社局复审。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3张2寸近期免冠半身彩照报名,在职人员还要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得委托他人代报,报名时实行数码摄像,报名时要留下本人联系电话。

    4、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开考时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其面试人选的确定须经市人社局批准,同时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亦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5、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笔试。笔试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局组织实施,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

    1、笔试内容:临床医疗岗位以助理执业医师考试内容为主,护理岗位以执业护士考试的内容为主,检验岗位以卫生检验综合专业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3、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笔试成绩将在《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星在线》等媒体公布,只公布准考证号和成绩, 

    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面试

    面试采用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须经市人社局同意,并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对考生的专业技能进行操作考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并在相关媒体公布7个工作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确定。体检医院在区纪委的监督下临时指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的文号为(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处罚记录证明。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计划编制手续。试用期为一年,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之内。其中聘任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必须与娄星区卫生局签订聘用合同,书面承诺服从安排并同意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工作5年以上。

    本次招聘因体检和考察及公示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均不递补。

    本公告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738-8218843、6517792。

    附件:2014年娄星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一览表


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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