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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重庆市北碚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日期:2014-10-30】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重庆市北碚区2014年下半年

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简章


    为了充实北碚区卫生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弥补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不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发社〔2011〕327号),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公开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的9名工作人员、北碚区中医院的10名工作人员及重庆市北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1名工作人员 (详见《重庆市北碚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服从安排,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招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相应承担违约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
   
    10.在外国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北碚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4年11月6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考核、审核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预报名
   
    考生于2014年11月5日16:00之前将《重庆市北碚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2817613481@qq.com(报考市九院人员)、605199568@qq.com(报考北碚区中医院人员)、83013008@qq.com(报考北碚区疾控中心人员),以便考核组进行考核招聘的相关准备工作。
   
    (2)现场报名确认
   
    此次考核招聘市九院设两个现场报名点(华西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北碚区中医院设两个现场报名点(广州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北碚区疾控中心设一个现场报名点(华西医科大学)。报考人员可以就近报考,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最终以现场报名确认为准。
   
    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填写并持《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报名岗位必需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各1份,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报名点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5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供《重庆市北碚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报名推荐表》。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等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广州医科大学报名确认:
   
    时间: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广州医科大学东风校区教学楼12-1A(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
   
    四川大学报名确认:
   
    时间: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9:30-12:00;
   
    报名地点:四川大学华西校区东区行政楼1楼2会议室
   
    重庆医科大学报名确认:
   
    时间: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老校区新教学楼
   
    (二)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13:30开始。
   
    地点:广州医科大学东风校区教学楼12-1A(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
   
    (2)时间: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地点:四川大学华西校区东区行政楼1楼2会议室
   
    (3)时间: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老校区新教学楼
   
    说明:北碚区疾控中心只参加华西医科大学现场考核。
   
    2.考试方式
   
    由北碚区纪委、北碚区人力社保局、北碚区卫生计生委和相关卫生事业单位组成考核组(5-7人),对确认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分值为100分)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结果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面试考官组应出具相应说明报北碚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50%+面试成绩×50%
   
    考核组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时,由招聘工作小组研究推荐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主动放弃者,2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七、公示
   
    公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执行,公示信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bbls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和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报名咨询电话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人事科: 023-63225367
   
    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人事科:023—68355104
   
    重庆市北碚区疾控中心办公室:023—68863569
   
    重庆市北碚区卫生计生委人事科:023-68356309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社保局考试中心:023-68285089

    本简章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一览表

    附件2:报名表

    附件3:推荐表

    附件4:工作经历(单位同意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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