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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丽水市财政局招聘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窗口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5-01-12】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招聘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招聘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2名(临时用工)。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敬业爱岗,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名办法

    有意者请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于2015年1月22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丽水市财政局0116室报名,逾期不受理。联系电话:2669138。

    三、考试

    1.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采用闭卷形式。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

    3.如报考人数未到达招聘名额1:3要求,将取消本次考试。

    4.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本单位编外用工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附件:丽水市财政局关于招聘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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