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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学报专职编辑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5-01-23】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文件规定,北京电影学院将公开进行学报专职编辑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北京电影学院学报专职编辑2人。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岗位要求
    
    (一)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熟悉学术类期刊编辑业务,具有2年以上编辑工作经验;
    
    (四)有电影学或编辑学相关学习背景,具有编辑资格证者优先;
    
    (五)关注电影学术动态,了解电影学术期刊发展状况;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网站www.bfa.edu.cn标题栏中的“人才招聘”进行报名或直接复制链接http://202.205.112.6/hire/hireNetPortal/search_zp_position.do?b_exit=exit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3日-2015年2月24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部门初试及学校复试两个部分。总分为100分,部门初试40分,学校复试60分。
    
    部门初试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进行,考试科目与考试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部门考试后向人事处以1:3的比例推荐学校复试人选(部门初试成绩需达到24分),并提供推荐人员的初试成绩。
    
    学校复试由人事处组织,对于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四)招聘录取
    
    总分60分及以上(复试需达到36分)的候选人具有拟聘资格,聘用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如拟聘人选自愿放弃则按照顺序进行递补。
    
    (五)应聘公示
    
    用人部门将最终确定人选报送人事处,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学校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体检、政治审核
  
    人事处负责安排人员的体检和政治审核工作,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或政审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北京电影学院人事处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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