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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管理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5-03-25】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以下简称“脑院”)是2012年北京市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政隶属于首都医科大学,并承载国际转化神经科学联盟和脑重大疾病防治协同创新中心。脑院的宗旨是,以脑重大疾病研究为核心,强化学科协同创新,追求源头创新成果,培养一流人才,提升本领域的学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脑院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邮编100069。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首都医科大学和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高起点的工作实际,现进行本院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行政副院长(副处级)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较好的全局观念、团队协作精神;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领导、协调沟通能力;勤政廉洁,作风民主,相容性好;身心健康。


  
    此外,报名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或生物学相关专业背景;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北京市户口。
  
    二、招聘岗位基本职责
  
    1.在脑院院长的领导下,主持脑院的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根据脑院的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落实本院的工作思路,推进脑院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3.负责制定及完善本院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起草管理工作中重要公文或文稿,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可直接与人事与外事办公室联系,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2、资格审查
  
    人事与外事办公室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面试。
  
    3、考核与体检
  
    理事会对应聘人员进行统一面试考核,人事与外事办公室综合考核结果,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体检、心理测试。
  
    4、公示
  
    人事与外事办公室综合考核及体检、心理测试结果报理事会审批,并对拟聘人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服务期限
  
    脑院与拟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后,方可调动或离职,调入人员服务期最低5年。
  
    2、聘用人员待遇
  
    按照北京市和脑院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
  
    1、报名方式:应聘者将应聘表(见附件)、个人简历及相关学历、职称、学术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报名,不受理纸质材料。邮箱地址:xinmiao@ccmu.edu.cn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20日止(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
  
    3、咨询电话:010-83911894 83911989 郑宏伟任欣淼
  
    六、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及聘用资格。
  
    诚挚欢迎有识之士加盟!
 
    附件: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管理岗位应聘表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   
  
人事与外事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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