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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重庆市巫溪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日期:2015-03-28】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巫溪县2015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顺利实现我县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目标,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8名。其中,县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县中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县精神卫生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招聘专业详见《巫溪县2015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从安排,具有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4月1日;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自愿在我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社保、纪检监察、编办、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及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日至4月 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2.联系电话: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3-51527870
  
    巫溪县卫生局:023-51521196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出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五、考核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其中公共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卫生局会同各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巫溪县上半年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巫溪县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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