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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25】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是由全球最大国际工程承包商排名前20位的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上海建工集团投资创办,2014年7月划转至上海市教委,经过54年的不懈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建筑工程专业群为主,具有鲜明建筑特色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2013年成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创建单位。为适应学校发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

    一、基本具备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3、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证书人员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部分招聘职位说明

序号

需求岗位

专业

人数

岗位要求描述

1

建筑工程专业教师

建筑工程施工相关专业

3

能承担《工程材料检测》《工程质量验收》等课程教学工作、专业对口,有一定的教学经历,符合教师基本条件;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2

工程造价专业教师

建筑或造价相关专业

2

能承担建筑类、工程造价类课程教学工作、专业对口,有一定的教学经历,符合教师基本条件;具备职业资格证书、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3

建筑装饰专业教师

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相关专业

1

能承担室内设计、装饰构造、装饰施工、装饰材料、设计软件(CAD3DMAXPHOTOSHOPSKETCH UP等)课程教学工作、专业对口,有一定的教学经历,符合教师基本条件,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4

实训指导教师

土木工程相关专业

1

能承担相关课程教学及学生实训课程训练工作。

5

语文、数学、英语、思政专业教师

语文、数学、英语、思政专业

语文1

数学2

英语1

思政1

能承担课程教学工作、专业对口,有一定的教学经历者优先考虑,符合教师基本条件。

6

保健医生

医学专业

1

有较强的责任感与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有较扎实的医学知识;沟通能力强,身心健康;具有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持有预防保健专业医师职业资格证。

7

会计岗位

会计专业

1

熟悉国家财税法规、熟悉新会计准则。熟悉应用会计电算化,须持会计上岗证;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快速的学习和适应能力,办事效率高。

8

资产管理岗位

专业不限

1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等;诚实守信、工作负责、善于沟通。

9

学生管理岗位

专业不限

1

完成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解决学生遇到的各类问题;处理突发事件,稳定校园秩序;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

行政管理岗位

专业不限

3

独立承担职能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能力;善于沟通交流、文字功底强、管理思路清晰;及时完成其他重要工作任务。

11

图书管理岗位

情报、信息管理

1

能负责部分选书、评价资源材料、辅助图书采购;对书刊分类、编制书目索引、了解书籍内容、整理保管书籍、管理图书借阅、提供关于信息库政策信息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三、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应聘采用邮寄或快递方式(电子邮件不接收),请应聘人员将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简历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一起邮寄至学校人事科,信件封面请注明“应聘”字样。寄送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龙吴路4989号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人事科   邮编:200241

    收取应聘资料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应聘信件概不退还,敬请见谅。

    2、资格审查

    每名应聘者原则上只能报名应聘一个招聘岗位。学校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3、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照1:2的比例进行面试考核。学校将统一通知面试时间和要求。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教学素养,采取现场笔试、答辩、试讲、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管理岗位采用笔试与面试结合方式,根据笔试、面试综合表现确定拟录用名单。

    4、身体检查

    通过面试考核人员的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实习

    由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后通知实习。

    6、拟聘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实习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 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54871875     监督电话:64500551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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