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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5-06-25】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黑龙江省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

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文件要求,结合所属事业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

    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成立于2009年,隶属于黑龙江省科学院,为省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近年来,紧密围绕大庆发展的实际需求,主要从事精细化工、油田化学品、工业过程自动控制、装备制造、亚麻栽培育种、亚麻综合加工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盐碱地综合治理、园林植物栽培育种、生物肥料、生物能源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

    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始建于1978年,隶属于黑龙江省科学院,现有编制125人,实有人数116人,是省属公益类科研单位。多年来,资源所紧紧围绕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面向政府决策和公益事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面向科技自主创新的前沿,立足于我省丰富的自然资源,重点在生态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植物学、动物学、土壤学、国土资源、计算机应用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

    (三)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

    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是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生物技术、能源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环境生态、机电新技术等应用基础、高技术、重点公益科技研究工作。

    (四)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

    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是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从事能源环境领域研究,是能源化学省级重点学科、省燃油燃煤清洁燃烧重点实验室和全国醇醚燃料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二、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科学院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已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6、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

    7、应聘人员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8、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必须是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毕业生。

    9、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学习经历必须也是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毕业生。

    10、应聘人员需要在2015年8月前获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11、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 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将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与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发布。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1/index.jsp

    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http://www.has.ac.cn/

    (二)报名受理和要求

    1、报名

    时间:2015年7月6日9:00-2015年7月9日12:00。

    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网站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

    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com/)

    2、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5年7月6日9:00-2015年7月9日16:00。

    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有最终解释权。

    3、现场确认

    笔试前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对其报名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招聘单位将以电子的形式通知考生。

    4、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应聘者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考生填写专业的必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5)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6)网上审查通过的考生,招聘单位将在两日内发送邮件至报名时提供的邮箱。如网上审查通过两日后未收到邮件请联系招聘单位。

    (7)同一岗位通过现场确认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职位,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8)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四)考试

    应聘统招本科及以上、统招硕士及以上岗位的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应聘博士岗位人员(含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总分共计100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可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 号14楼1417室,电话:(0451)87130130。

    2、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参加笔试、面试人员: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仅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拟聘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享受待遇

    拟聘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一经录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

    九、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0451)82621391(黑龙江省科学院纪检监察室)

    十、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联 系 人:王老师、盛老师、曲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621400

    附件:黑龙江省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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