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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季度重庆涪陵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4人公告

发布:2021-09-14 16:33:41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三季度​重庆涪陵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4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9月18日09:00- 9月21日09:00。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0月10日,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备考可参考:2021年重庆事业单位课程更多招考可以关注:“重庆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cqsgwyorg,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21年三季度​重庆涪陵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4人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涪陵区2021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涪陵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要求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真实、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2021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9月18日09:00- 9月21日09:00期间,访问“http://47.108.220.243:21901/index.phpzsdwid=2”报名网址,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招聘单位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9月21日12:00前修改报名信息。

  2.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3.打印准考证。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须参加笔试的,于2021年10月8日9:00起至10月9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是否组织笔试等信息将于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公布。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3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0月10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员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人员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4)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查询。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l.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3)。

  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研究确定。若递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方式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综合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均不低于10分钟。其中,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进行测试。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任何一项分值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面试通知书》。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30%

  考试考核各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简化程序的情形

  对报考重庆市渝东南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岗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考察等灵活简便的方式予以考核招聘。考察考核成绩应在70分以上,应聘者可直接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l.gov.cn/)公布。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确定。体检环节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等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3.政策解释、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咨询电话:023-7223270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6

  附件:1.涪陵区2021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4.资格复审表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文章来源: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109/t20210909_9679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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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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