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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铜梁区党史地方志研究中心公益岗招聘公告

发布:2025-11-07 09:49:44 字号: | | 【 打印 】
\ 重庆铜梁区党史地方志研究中心公益岗招聘公告摘要


  
重庆铜梁区党史地方志研究中心公益岗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17:00时。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重庆铜梁区党史地方志研究中心公益岗招聘公告正文

   

重庆铜梁区党史地方志研究中心公益岗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就发〔2023〕2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重庆市铜梁区党史地方志研究中心招聘公益性岗位1名。工作内容为:协助管理单位资料档案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纪律观念,工作责任心强,团队意识强,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3.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有计算机操作基础。

  4.身体健康,入职时需提供本人最近一个月的健康体检报告。

  (二)招聘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毕业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5.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7.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8.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9.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10.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所有招用人员从报名时到签订合同前应处于失业状态,除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外都应具备重庆市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聘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17:00时。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本人报名方式,需本人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恕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也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门街552号201室(联系电话:45695087)。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简历、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的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及面试

  由重庆市铜梁区党史地方志研究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重庆市铜梁区党史地方志研究中心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相应的岗位适应能力测试。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和岗位匹配性,经单位集体研究审定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及聘用

  由重庆市铜梁区党史地方志研究中心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招聘人员与重庆市铜梁区党史地方志研究中心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不服从工作安排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面试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四、有关待遇

  (一)聘用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用的人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原则上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聘用期满,不再续签,协议期内如要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待用人单位批准,办好工作交接后方能离开。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为月工资2500元,并按国家规定为签约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含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文件精神,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重庆市铜梁区党史地方志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https://www.cqstl.gov.cn/zkly/qtzkly/202511/t20251105_15140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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