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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哪些情况成绩被判无效?

发布:2017-10-22 11:13:34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启动(10月30日-11月8日报名,12月10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人们将公务员录用考试形象地比喻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说明它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多年来,有关部门联合打击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作弊者都受到了严厉的处理。这就要求我们的考生诚信、自律,那么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哪些情况成绩将被判无效呢?下面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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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场中: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5.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阅卷过程中: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人社部考试中心”)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有可能涉及“成绩无效”或其他违纪处理的异常试卷甄别结果,需形成正式的文字材料,准确说明异常现象以及甄别的方法、标准和结果,经阅卷专家小组组长确认后报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和处理。
请考生朋友们远离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这条高压线,千万不要一次作弊,悔恨终生。考前将面向社会公布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建议广大考生在考前仔细阅读考试大纲,认真备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历年公共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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