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学历
专业
部门名称
职位代码
考试提醒 官方微博 在线做题 视频讲演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甘肃 >> 行测辅导 >> 其他 >> 正文

2016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乘人之危

发布:2015-09-06 10:20:17 字号: | | 【 打印 】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6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乘人之危。相信行测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中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考点之细,需要开始做到在积累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甘肃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更多甘肃公务员考试复习技巧详见 2016年甘肃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民通意见》第70条)。
  ①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有某种急迫需要;
  ②逼迫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③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例甲的妻子乙不舒服,医院诊断认为乙患有重病,须治疗费用100万元。甲找到朋友丙借钱,丙对曰:“借钱没有。你那幅视为命根子的画,我多次提出购买你均不答应,现在把画卖给我。”为了救妻子,甲只好以15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画出卖给丙。甲到医院交费时,医院告知甲,此前医院的诊断错误,乙仅系消化不良,并无大病。甲于是以乘人之危为由,请求撒销甲、丙间的买卖合同。①丙的行为不符合“严重损害对方利益”这一要件,不构成乘人之危,甲不享有撤销权。②卢梭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生活中的诸多合同都是我们或“处于危难之际”或出于“某种急迫需要”而订立的,若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中不添加一个“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限制,乘人之危的合同就满天飞了。
  典型真题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倍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己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解析]①甲乘乙处于危难之际,逼迫乙签订了5万元的赔偿合同。但甲并未严重损害乙的利益,因为,假设甲起诉乙,已至少须向甲赔偿5万元。不符合乘人之危的要件。故B选项错误。②“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属于“封口费”,违反了公共利益,根据《合同 法》第52条,无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第56条,该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甲、乙间的协议属于“部分无效”故A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选项正确。
 
2016年国考复习用书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6年甘肃公务员考试行测:哲学常识考点概述

热点关注微信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微信新浪微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腾讯微博订阅号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订阅号、QQ群 公务员考试QQ群、歪歪歪歪学习


关键词: 甘肃公务员常识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 设为首页存为桌面或者 收藏此网页,如有疑问详情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