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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根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人公告

发布:2018-05-16 11:18:48 字号: | | 【 打印 】
     根河市公安局为加强我市社会治安管理,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问题,经根河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公开招聘60名警务辅助人员(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由根河市公安局临时聘用并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非列编人员)。承担辅助行政管理、行政事务、技术保障和协助民警巡逻防控、交通、治安管理、综合维稳等方面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户籍条件:具有根河市户籍(2018年3月31日前落户)或根河市生源。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5米以上。
  4、年龄条件:(详见附件《招聘职位表》)。
  5、学历要求:(详见附件《招聘职位表》)。
  6、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3、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或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辞退、开除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有非法宗教信仰,曾经参加过“法轮功”和其他非法组织的或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7、其他不适合做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4月26日起在根河政务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于2018年4月 27日至5月1日(上午9:00-12:00 下午3:00-5:00  节假日不休息)在根河市人社局五楼会议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交纳考务费。
  2、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或学籍档案)、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登录根河市政务网站下载并填报报名表一式二份。
  3、报名及考务费用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报名费、笔试考务费共70元。
  4、未按照要求在指定报名期限内报名、交费、领取证件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两个阶段,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1、考试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到3: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做适当调整。
  2、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汉文试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在根河政务网站上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进入体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选。
  (5)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将进行公布,并同时公布参加体能测试相关事宜。
  3、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10米X4往返跑、纵跳摸高两项体能测试。
  (2)招聘计划内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体能测试成绩优先者进入下一个环节。
  (3)如果出现体能测试合格人数低于招聘计划的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试递补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由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在体检合格完成后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员进行考核。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根河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3日。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月薪1500元),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工资待遇与现在岗公安辅警人员执行同一标准,并交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试用期满合格的,合同生效;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因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
  (一)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体能测试、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根河政务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27722   5232011
  根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