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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招聘10人公告

发布:2018-07-06 09:45:13 字号: | | 【 打印 】
   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文化课教学兼学生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院聘)公告
  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是内蒙古艺术学院下设的办学单位,其前身是始建于1957年的内蒙古艺术学校,上世纪80年代成为国家文化部确定的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2008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建校60年来,我校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民族艺术人才,为自治区乃至全国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被誉为自治区“民族艺术人才的摇篮”。目前,我校的办学定位为艺术类基础教育,招收和培养音乐、舞蹈两大类别共20多个专业方向的中等艺术人才。近年来,我校适应时代进步的需要,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更新办学理念,调整办学思路,在管理、教学、招生、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和开放办学等方面全面推行改革。专业课教学方面,主张强化基础、注重实践、因材施教、优生优培,为优秀专业教师建立工作室,在打造名校的同时打造名师;文化课教学方面,按照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为优质高校输送优质人才的理念,调整课程设置、增加课时、优化教师队伍、加强教学管理和考核,使文化课教学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
  根据2018年5月7日内蒙古艺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文化课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内自行聘用工作人员(简称“院聘”)。
  一、招聘计划
  2018年计划招聘文化课教学兼学生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院聘)共计10人。
  详见《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文化课教学兼学生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院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获得硕士学历和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人员的本科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且不包括专升本学生;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须属于相同的一级学科);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从事中学阶段相应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具有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文化课教学兼学生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院聘)岗位需求表》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2105809309@qq.com
  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3日—7月10日。
  2.应聘人员请自行登录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官方网站,网址:http://fz.imac.edu.cn/,下载《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公开招聘(院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准确、完整后发到报名邮箱。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在填写时,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经历(工作起止年月、所在单位、岗位)。如果工作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注明是否为正式列编人员。
  4.应聘人员报名时请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和邮箱,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报名咨询电话与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4973113.4977107
  举报电话:0471-4973115
  咨询与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初审
  1.由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抽调专人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谁审查,谁负责。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即时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报名成功后,我校会通过邮箱回复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自己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进入笔试或资格复审环节,名单将于2018年7月12日在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四、笔试
  1.不组织笔试的情况:
  如资格初核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或等于5:1,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组织笔试的情况:
  如资格初核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高于5:1,须先参加笔试。
  笔试通知将在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官方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关注网站信息。
  3.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资格复审
  1.不组织笔试的情况下,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组织笔试的情况下,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4∶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提前在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官方网站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按照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或护照);
  (2)报名表,一式二份,填写完整(原件);
  (3)本、硕、博学历、学位证(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
  (4)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学生证和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6.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我校将现场审核通过报名表,参加面试时请携带此表。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通知将随后在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官方网站通知,应聘人员要认真查询自己的面试时间安排,如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请及时与我校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471-4973113.4977107
  7.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及岗位具体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附属中等艺术学校负责解释。
  六、面试
  (一)面试由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按岗位要求统一组织,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4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形式为回答问题及试讲,分两部分完成。
  1.回答问题:应聘人员须回答与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有关的3个问题,时间:10分钟;
  2.试讲:应聘人员根据报考科目自行安排试讲内容,时间:30分钟;
  (三)所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准时到达候考室(迟到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首先进行身份核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学校审核通过的报名表和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参加面试。
  (四)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组织考生在候考室进行抽签,确定考试的先后顺序,并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
  (五)学校成立考官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官现场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经复核后当场宣布,并在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凡是在开考后10分钟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学校事先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学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5分。
  (七)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在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成绩计算及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确定
  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考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体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校确定。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前,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学校人事处审定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报内蒙古艺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监督举报电话:0471-4973115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内蒙古艺术学院自行聘用人员合同(简称“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我校与聘用人员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享受内蒙古艺术学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5.受聘人员除完成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文化课教学额定工作量外,还须担任学生管理工作(班主任),并取得相应报酬;考勤实行坐班制。
  6.对于在公开招聘各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另行通知,请予关注。
  (四)本方案由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