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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1+N”招聘乌兰察布市所属岗位考察相关事宜通知

发布:2025-09-04 11:25:46 字号: | | 【 打印 】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乌兰察布市所属岗位考察相关事宜的通知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乌兰察布市所属岗位考察相关事宜的通知已发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乌兰察布市所属岗位考察相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乌兰察布市所属岗位考察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乌兰察布市所属岗位考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具体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察相关事宜
 
  (一)组织实施
 
  市直单位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旗县市区单位考察工作由本地区人社部门联合报考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察时间:2025年9月9日前应聘人员须到考察部门完成考察工作,具体时间由应聘人员与考察部门联系确定。考察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三)考察方式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四)考察要求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考察部门进行考察,考察部门对应聘人员个人档案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进行审阅。
 
  2.考察具体事宜由考察部门确定,应聘人员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五)考察递补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后续聘用的,责任自负。
 
 
  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乌兰察布市所属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xls
 
  2.《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乌兰察布市所属岗位考察部门信息表》.xls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www.wmpta.org.cn/article/7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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