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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宜通知

发布:2025-09-04 11:27:20 字号: | | 【 打印 】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兴安盟招聘岗位)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兴安盟招聘岗位)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已发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兴安盟招聘岗位)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兴安盟招聘岗位)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兴安盟招聘岗位)体检、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体检在各级人社局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各旗县市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体检工作须于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根据相关要求,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注意事项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协调体检医院确定、通知。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按时参加体检,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与用人单位说明原因。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须于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旗县市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www.xamks.com/html/8/Content2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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