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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2026-01-20 11:30:54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乌兰浩特市部分招聘岗位)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摘要

  关于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乌兰浩特市部分招聘岗位)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已发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关于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乌兰浩特市部分招聘岗位)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关于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乌兰浩特市部分招聘岗位)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乌兰浩特市部分招聘岗位)体检、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体检在乌兰浩特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相关要求,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

  (一)体检时间、地点、费用

  具体体检时间:2026年1月26日上午6:30;

  体检地点: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

  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费金额男性473.28元,未婚女489.48元,已婚女491.28元,要求体检当天在体检医院通过微信缴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注意如下事项:

  1、体检前三日清淡饮食、忌酒,尽量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影响比较大的药物,检查前禁食8-12小时。

  2、体检前一天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

  3、采血及超声检查需空腹。

  4、尿检:体检前清水清洗外阴,体检当日取尿标本时接中段尿;月经期不宜做尿检,(经净3—5日后再做)。

  5、怀孕及备孕的女性不作放射线(胸部正位片)检查,应提前与医护人员说明。

  6、妇科检查:

  (1)已婚女性做妇科内诊检查,孕期、经期、48h内进行过阴道灌洗上药及同房的女性,请勿做此项检查。

  (2)未婚女性做肛诊检查,需提前告知妇科医生。月经期不做此项检查,经停3日后补做。

  7、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及佩戴金属饰品,女性不要穿连衣裙和连裤袜。

  8、未尽事宜请遵医嘱。

  (二)具体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张、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黑色碳素笔1支。

  2.体检当日请保持体检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3.体检完成以后请将体检通知单、彩超条形码及体检表交回二楼体检中心服务台。

  4.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乌兰浩特市部分招聘岗位)资格,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5.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请与市发改委刘琦联系,联系电话:0482-8299513)、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市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将书面报告于2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备案。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www.wlht.gov.cn/wlht/2026-01/19/article_2026011915125946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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