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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成史上最严国考年 作弊将入刑

发布:2015-10-13 14:53:25 字号: | | 【 打印 】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10月13日获悉,《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新闻通稿》已经发布,万受瞩目的2016国考即将拉开大幕。考生可于14日以后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查询招录部门、招录职位信息、招录政策、招考公告以及咨询电话等情况。
  2016国考共有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加,计划招录2.7万余人,较去年增加约5000人。考生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笔试定于2015年11月29日在全在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诚信报考一直是国考的基调。
  众所周知,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国考一直对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查处的力度,往年对恶意注册、抄袭或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同时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防治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积极倡导诚信报考,践行诚信承诺,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对于考试人员的作弊行为并未上升到刑罚程度。
  2016国考作弊将入刑。
  为了更加有效地保证国考公共公正,今年国考将加大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力度。
  修改后的《刑法》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网信办、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严厉打击助考作弊集团和非法培训机构,坚决惩处考试作弊行为。倡导诚信报考,严肃考风考纪,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查追究机制,切实防治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据媒体报道,2015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之前,上海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制售作弊器、密拍设备案件,抓获了一个图谋向国考考生提供高科技作弊工具的跨地域犯罪团伙。11月18日,警方在广东深圳、山东临沂、广西贵港、湖北武汉、上海等地收网,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有3人为上海买家。除了摧毁这一跨地域犯罪团伙,上海警方还捣毁了多个生产、销售、维护相关器材的不法窝点,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大批非法器材,关闭了一批非法网站。这些作弊行为严重危害了国考的公平正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公教育专家认为,2016国考的规定无疑是给这些有不良念头的考生设了一个警钟。
  考试中作弊情节严重最高可判7年。
  专家翻阅了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发现此刑法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
  最新刑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百八十三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四百一十七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考中作弊,从小的方面讲有损考试的公平正义,从大的方面讲就是“犯罪”,今年刑法作出的这一明确规定,无疑是国家更加坚定了严肃考风考纪的决心,为国家选拔真正的人才铺路。中公教育专家提醒报考人员在报考时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保证自己的“仕途”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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