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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报考者使用手机,会受到什么处理?

发布:2017-08-30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根据考生提问反馈,总结了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疑问解答,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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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报考者使用手机,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各种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三是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即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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