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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考雇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4-10-31】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所拟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2名,根据《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视频监控员2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男性,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算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四)佛山市户籍。

    (五)专业不限。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1月20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17时,节假日休息。

     2、地点: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莱翔路31号四楼,联系电话:0757--82706359 ;0757--82725098)。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持《报名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 (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三)考试事项

    经我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

    1、笔试:参加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考试。笔试范围主要是:公务员通用能力知识等。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雇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雇用人选,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七、薪酬待遇及相关福利

    雇用人员相关薪酬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首次雇用薪资标准为:大专学历人员薪金为每月人民币22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薪金为每月人民币2400元;连续2年雇用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试用期薪酬按月薪酬80%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黄文彬 王清泉

    联系电话:82725098 82706359 

    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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